紀法知識小課堂 | 群眾紀律常見問題⑥
時間:2023/8/24 9:15:54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8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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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如何區(qū)分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行為與優(yōu)親厚友行為?
《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優(yōu)親厚友”行為,主要是強調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時,不能夠一碗水端平,明顯偏袒親友,讓親友獲得了額外的利益。但條文本身并不禁止作為困難群眾的親友從中獲得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和救助救濟?!饵h紀處分條例》在廉潔紀律中,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這是典型的以權謀私行為,是權錢交易的變異,因其親屬并不是困難群眾?!饵h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還規(guī)定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jiān)管、資源開發(fā)、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fā)、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或者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行為。這里強調的是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營利、獲利活動違規(guī)謀取利益。這些親屬的營利、獲利活動多數(shù)情況下不屬于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的對象。如果親屬的營利、獲利活動涉及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的,應當通過正當程序申請,和其他群眾同樣對待。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政策扶持方面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不當利益,則構成條規(guī)競合,應當擇一重處。
第十二課黨員干部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黨紀管嗎?
利用宗族和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是近年來執(zhí)紀執(zhí)法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深入發(fā)展和社會結構的進一步分化重組,危害社會的黑惡勢力也在不斷蔓延和膨脹。一些黑惡勢力通過各種手段在黨政機關尋求“保護傘”。而黨員干部為了個人的私利,甘于做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甚至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危害黨的執(zhí)政基礎,必須嚴肅懲處。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